首页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污染防控 第九条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污染防控 第九条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