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