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汇编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