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