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