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对主要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涉嫌垄断行为的举报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的情况以及是否立案的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举报材料齐全、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涉嫌垄断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将举报材料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