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