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