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守则,积极工作,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