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