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年)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三)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