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2009年) (一)

(一) 继续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不断完善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工作。总局将与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联合加强对各地综治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测评,进一步推进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