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2009年) 三、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 (二) 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2009年) (二) 三、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 (二) 严厉查处传销大要案件。按照“组织领导传销罪”有关规定,运用刑事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实施传销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以“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坚决查处以成立合法公司为掩护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货源、场地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