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2017年) (十二)

(十二) 论证改革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研究将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将补充证据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压缩商标确权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