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引用法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