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