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三十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