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 第六条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