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