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 第十条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