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