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协议机构应当建立工伤职工配置服务档案,并至少保存至服务期限结束之日起两年。经办机构可以对配置服务档案进行抽查,并作为结算配置费用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