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服务协议期限;
配置服务内容;
配置费用结算;
配置管理要求;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服务协议的其他事项。
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服务协议期限;
配置服务内容;
配置费用结算;
配置管理要求;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服务协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