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