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