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