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