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工人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