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行业标准报批稿予以批准,编号并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