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健全实施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强协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切实推动规划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转型升级总体方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完善规划实施环境和市场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做好跟踪监测和信息发布,定期公布各地区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加强和创新工业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职责,创新工业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行业工业经济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加强工业生产要素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在加强行业管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规划监测评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提出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不断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促进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