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 第三十四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 第三十四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由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