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工业企业节能 第二十六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工业企业节能 第二十六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准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工艺、设备(产品)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