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实行固定研究人员与流动研究人员相结合的制度(固定研究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积极吸引国内外有成就的科技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进修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重点实验室要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研究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由骨干固定研究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