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3日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