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3日”、“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