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