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9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现就在部分条件具备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