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七、 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 (十六) 各地要把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指导… (十七) 建立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研究发布产业集群指数,加强预警和引导。建立产业集群评价机制,完善评价考核和分类指导。 (十八) 各级企业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及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集群建设、集群企业或机构… (十九)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 (二十) 推动产业集群合作交流。以培训、研讨、展览、项目对接等方式为媒介,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和共享。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有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五)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