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8年) 五、

五、 大力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

要抓住市场调整的机遇,综合应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船舶工业产业结构。支持企业之间强强联合,联合营销,鼓励中、小造船企业成为船舶中间产品配套加工中心和专业化加工中心,完善船舶工业产业链。要从政策、金融、法律、信息服务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扶优扶强,加大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确保骨干企业平稳发展。要坚持有保有压,有堵有疏,严格控制新的投资项目,今后一个时期原则上不再核准新的造船项目。

各地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认识当前发展形势,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船舶工业发展情况。对照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开展船厂评价工作,摸清本地区造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能力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时了解现有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请各地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于12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2003年以来新开工的造修船、海洋工程装备、中低速柴油机项目基本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