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四、 四、 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 原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邮部〔1994〕281号,1994年5月3日公布); (二) 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印发新〈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的通知》(电经资〔1996〕1068号,1996年12月27日公布); (三) 原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停机保号业务资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清〔2007〕266号,2007年5月31日公布); (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2010年3月14日公布); (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2010年3月15日公布); (六)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规〔2010〕240号,2010年12月9日公布); (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180号,2011年4月14日公布); (八)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307号,2011年6月27日公布); (九)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448号,2011年9月27日公布); (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512号,2011年11月7日公布); (十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2015年4月13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