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2014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产学研用资源,推动产业发展与应用需求良性互动。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和政策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工业基础的支持力度。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产业链整体升级,明确工业基础能力长远推进目标和分阶段实施方案,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按照轻重缓急、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重点突破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四基”。
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把技术改造作为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扩大创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动其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形成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
坚持对外引进与对内联合相结合。支持企业引资、引技、引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联合建立产业联盟,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业基础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建立合作共赢的开放式产学研用合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