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