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享受补助资金支持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其他要求。
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其他要求。
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