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