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质量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本单位严格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义务及标准要求;

组织制定本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质量安全规范、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督促落实;

督促指导质量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检查本单位各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质量安全自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研判,评估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并采取处置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对员工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事故调查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

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