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标准化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应不低于国际标准水平。国家标准可以分级分等。企业主管部门要规定生产企业达到国家标准最高等级的期限。国家物价部门按标准等级,实行按质论价。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