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