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