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四)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四)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四)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三)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