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目录